岳财建指〔2020〕92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土壤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17号)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岳环〔2020〕4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万元(分配明细见附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