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0〕70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41号),现将2020年省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市县政府预算经济科目、省直单位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直单位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4、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省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