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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校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08-13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教指〔2020〕15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校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0〕24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发高校贫困生2019年价格临时补贴,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为2019年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主要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市困难职工子女等,已在户籍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从高校所在市州2019启动联动机制之月算起,剔除暑假2个月。补贴标准根据高校所在市州2019年启动联动机制时按月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与低保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体保持一致,具体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与CPI当月同比涨幅的乘积。

三、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工作,尽快按既定标准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补发到位。若所在地市州2019年已垫发部分资金,相关高校要按本文确定的名额、标准与所在地市州对接确认垫发额度,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待安排下年度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时在省属高校和市州之间作相应抵顶调整。

四、各高校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高校贫困生2019年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19年高校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应发标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岳财教指〔2020〕15号附件1-2:高校贫困生2019年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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