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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09-07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20〕51号

君山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岳财建指〔2020〕51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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