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0〕4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33号),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支出,不得超额、超范围支出;严格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试点并提交调查评价方案。项目完成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成果资料,为今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精准基础信息。
二、关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本次下达市县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均为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中如有缺口,由各地自筹解决,请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治理工程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施工。
三、请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