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20〕3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2016〕65号)精神,《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以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办发〔2019〕19号)的规定,现下达你单位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999教育费附加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和1000元每生每年的标准进行清算。
二、请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岳阳市市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岳教体发〔2017〕7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
附件:2020年市直高中上半年生均公用经费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