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0〕14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52号)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