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9〕61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及省级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9〕30号)、《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清算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9〕127号)精神,以及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区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各地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区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四、按照有关规定,市财政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2.2019年市直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