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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12-02 来源: 岳阳市财政局 
 

岳财教指〔201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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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市县学校)的通知》(湘财预〔2019〕7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19〕169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02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    万元,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市级配套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实际执行中,考虑到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高的实际情况,全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国贫、省贫县、民族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30%,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15%核定资助面。从2018年起,对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现阶段为3000元/学年。各地教育部门应督促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费。

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19年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分发)

      3.2019年市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30日

岳财教指〔2019〕51号附件1-3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下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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