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9〕9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41号)精神,现将2019年省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列功能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分配至市生态环境局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重点示范村项目资金为预拨资金。省级正在进行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将建立省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市州应根据省级的评审结果安排省级农村生态环境环保项目库中的对应项目,不得安排该项目库之外的项目。
2、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3、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 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9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