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9〕78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矮围专项整治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26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剩余部分省级奖补资金的请示》(岳农〔2019〕77号),现将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省级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根据湘政办函〔2016〕55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将本次下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参与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单位。
2、对拆除后又反弹的围子相应扣回分配的奖补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并开展整治考核验收。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比例扣除或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3、请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拨付。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同时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