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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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建二指〔2019〕37号精神,按照《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48号)和《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建二〔2018〕27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区2019年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 万元。此款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请将此次下达的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湘财建二〔2018〕27号文件规定使用省级奖补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