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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06-17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19〕50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一指〔2019〕35号),现预拨你区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粮食局和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分配中央2019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湘财建一〔2019〕10号),相关稻谷补贴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厅局下发我省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发放工作须据此实施。

二、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提供的2018年稻谷种植面积及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长株潭严格管控地区面积以及资金调节系数(其中长株潭严格管控地区为0,长株潭严格管控以外地区及其他地区为1,长株潭以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1.2),将稻谷补贴资金测算并预拨到你区,此款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999其他目标价格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此次下达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拨付,国库不再另行调度资金。

三、各地在确定本地补贴标准时须严格按省政府批复的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低于标准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高于标准部分可用于支持规模种植户和绿色优质稻种植者。

四、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水稻种植情况和财力状况等,确定本地的稻谷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发放稻谷补贴资金,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各地务必实行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请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完成后15天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六、本次资金分配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1.岳阳市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明细表

      2.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岳财建指〔2019〕50号附件1:岳阳市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明细表_.xlsx

岳财建指〔2019〕50号附件2: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绩效目标表_.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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