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外指〔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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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岳政发〔2016〕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若干措施(试行)》(岳政办发〔2016〕46号)财政政策,现将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单位2018年外经贸发展资金 万元、开放型经济工作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6类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外经贸发展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07类99款“其他对企业补助”,开放型经济工作经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会同当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岳政发〔2016〕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若干措施(试行)》(岳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使用此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