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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2-14 来源: 预算科 
 

岳财综指〔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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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项资金列市、区级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棚户区改造支出”(2120810),支出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鉴于2016-2017年岳阳楼区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由市棚改公司提供,并由市城投集团与相关项目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为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重复安排,本次下达到岳阳楼区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43.8万元,由市棚改公司在其下拨给岳阳楼区的棚改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资金中扣回。

上述棚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市财政下达到各区后,由各区财政拨付到相关棚改项目。

各区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和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2.2017年岳阳楼区棚改项目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与市城投集团结算表(发市城投集团、市棚改公司、岳阳楼区)

           3.2017年调整后岳阳楼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表(发市城投集团、市棚改公司、岳阳楼区)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岳财综指〔2017〕20号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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