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综指〔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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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5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项资金列市、区级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鉴于2016-2017年岳阳楼区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由市棚改公司提供,并由市城投集团与相关项目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为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重复安排,本次下达到岳阳楼区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429.9万元中的城市棚改项目补助资金9062.5万元,由市棚改公司在其下拨给岳阳楼区的棚改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资金中扣回。另外,由于实施计划调整,岳阳楼区实际出资的棚改项目户数为0,其所有项目全部由市棚改公司出资,因此,今年第一批资金安排中,原已分配给岳阳楼区的棚改项目补助资金1688万元应予以调整,由市棚改公司在其下拨给岳阳楼区的棚改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资金中扣回。以上两项,市棚改公司在其下拨给岳阳楼区的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资金中共计应扣回资金10750.5万元。
上述棚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市财政下达到各区后,由各区财政拨付到相关棚改项目。
各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区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2.2017年岳阳楼区棚改项目第一、二批中央、省专项资金与市城投集团结算表(发市城投集团、市棚改公司、岳阳楼区)
3.2017年调整后岳阳楼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表(发市城投集团、市棚改公司、岳阳楼区)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