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指〔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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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库指〔2017〕1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的通知》(岳财预指〔2017〕3号)要求,结合财源建设项目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单位2017年财源建设资金 万元。
财源建设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按项目管理。各单位应将财源建设资金用于财源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我局将对财源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我局将进行抽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岳阳市2017年财源建设资金分配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