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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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12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市本级配套请列入“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2012〕7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附件: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分配清算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岳财教指〔2017〕55号20171221-2017年市本级及所辖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清算分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