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公开 > 转移支付资金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市级配套及市级学校经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2-15 来源: 预算科 
 

岳财教指〔2017〕43号

         :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86号)、《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7〕58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区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中央和省级资金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市本级配套资金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将建档立卡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

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

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贫县全面改薄任务。

四、各地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区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五、按照有关规定,市财政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2.2017年市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下达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岳财教指〔2017〕43号市本级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分配方案(2).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