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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2-25 来源: 预算科 
 

岳财建指〔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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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225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分解下达2017年救灾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发改投〔2017〕332号),现下达你区2017年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1503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经济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部门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并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应急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岳财建指〔2017〕82号2017年应急救助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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