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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1-06 来源: 预算科 
 

岳财综指〔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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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2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与公共租赁住房直接相关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科目,列支出经济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

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确保下达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2017年底前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017年度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察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二次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日

岳财综指〔2017〕15号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二次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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