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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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7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对资助情况的复核结果,经研究,下达你单位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3〕57号)和《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湘财教〔2016〕19
号)规定,落实资助政策。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先将2016年已审核通过但资金暂未下达的部分及时发放给对应学生(具体资助清
单见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尹剑锋 0731-85165217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温佐望 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谭 莉 0731-82203069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戴志兵 0731-84891502
附件:2017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