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外指〔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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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贸市场洪灾毁损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17〕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农贸市场洪灾毁损修复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应专项用于你县市区所辖农贸市场灾后重建和修复。请与商务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根据辖区内受灾情况统筹安排,并向重点受灾地区倾斜。
二、此项资金列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类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三、请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农贸市场设施洪灾毁损修复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