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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0-27 来源: 预算科 
 

岳财社指〔2017〕63号

      财政局、民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7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你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17年社会救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今年起,中央和省财政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一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市区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中预算内部分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部分列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岳财社指〔2017〕63号2017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7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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