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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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岳财建指〔2017〕264号),现将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根据湘办函〔2016〕55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将本次下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退养场(户)。
2、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养殖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剩余资金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比例扣除或金额收回补助资金。
3、请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拨付。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同时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岳阳市2017年洞庭湖省厅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