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社指〔2017〕60号
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24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市财社〔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常住人口数为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年鉴公布数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50元/人/年(国卫基层发〔2017〕46号)。该项指标资金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各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确保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50元。各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2017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2.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市、县(区)补助资金测算表(总表不发区)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