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指〔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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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意见》(岳发〔2014〕10号)、《岳阳市粮食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岳市农粮〔2016〕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经核实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前期费用和奖励明细情况,决定下达2016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列入2017年度支出。
二、考核奖励资金标准为每个优秀乡镇一次性奖励6万元,每个种粮大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请各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