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2017〕40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关于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安排的补充通知》(湘财预〔2017〕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奖补资金监管,现就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县的批复》(湘财乡〔2017〕6号),认真做好今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切实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并及时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7〕28号)已按每区200万元的标准安排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据此,对岳财预〔2017〕28号文件已下达资金进行调整,此次你区调减110万元,调减后按90万元安排,调减的110万元资金待项目竣工后再清算拨付(指标调整情况见附件)。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