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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7-28 来源: 预算科 
 

岳财预〔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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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12号)精神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中统计的学生人数,经研究,现核定你区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万元,此次追加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017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仍按每生每天4元确定,全年暂按200天的在校天数测算安排补助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5〕27号)和省教育厅提供的截至2016年底中央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此次相应核减部分市县补助资金额度。2017年新纳入省级试点范围,但春季学期尚未正式供餐的试点县,此次不安排资金,已提前下达的资金滚动用于秋季学期提供营养餐,各相关县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从201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将逐省核定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并按照平均天数核定补助资金预算,我省也将相应调整补助资金测算方式。

二、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省级试点县由省级财政和中央奖补安排,自行试点县由县级为主安排,中央给予适当奖补。各试点县要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行试点县要切实落实投入主体责任,按标准足额落实资金,不能以奖补资金顶抵本级投入。

三、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7〕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结转资金管理、实名制信息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其实际在校天数与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要依据湘财预〔2015〕27号文件进行分类处理。要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在系统中填报、更新学生数据,实现动态监管,确保准确无误,坚决杜绝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中央和省级资金的行为。要严格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26日                       

岳财预〔2017〕43号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岳阳市下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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