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2017〕42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52号),现将2017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支持对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大作用的非生猪调出大县。请各地严格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衔接畜牧部门,要求畜牧部门对本地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