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行指〔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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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湘组发〔2008〕7号)及《关于印发<岳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岳组发〔2008〕59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市财政每年按照2022元/人的标准对大学生村官配套生活补补贴。根据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人数口径,现一次性下达你县(市、区)2017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