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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8-09 来源: 预算科 
 

岳财社指〔2017〕41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1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现按你区上报并经市医保处审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参保人数,下拨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具体见附件)。

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7号)文件精神,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纳入市级统筹,此次拨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不再下拨各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专户。

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岳财社指〔2017〕41号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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