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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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岳政发〔2015〕7号)、《中共岳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委农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6年度市级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 万元。请相应列入2017年度支出功能科目见附表,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各县(市)、区加快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岳阳市2016年度市级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