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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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361号),现拨付你区2017年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各区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储备油的利费和区机动部分。
二、本次拨付资金由我局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局在当地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国库不再另行调度资金。各区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2004〕12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调整各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的通知》(湘财建〔2012〕148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
三、鉴于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已移交到其他部门,各区不得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补贴工作经费。
四、本次拨付的资金根据2016年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测算,如2017年基准利率有所调整,将在2017年底进行清算。
五、此款列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220155粮食风险基金”,经济科目“39999其他支出”。
附件:岳阳市2017年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