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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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2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399其他体育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同时,对被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不符合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规定的岳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将其以前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全额收回;对按照湘财教函〔2017〕2号文件,经省市县财政和体育行政部门核查认定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宁乡县文体中心体育场等13个体育场馆,将提前下达的2017年补助资金(湘财教指〔2016〕208号)予以全额收回。
请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