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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7-26 来源: 预算科 
 

岳财建指〔201752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26号)精神,现对《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岳财建指〔201731号)资金指标予以调整,调整详情见附件。

本次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切块下达51个贫困县(市、区)的渡改桥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项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窄路加宽工程、重要县乡道工程补助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照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同时,在资金分配表的备注栏标注用于精准扶贫,并将资金文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切实加强项目审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请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1.2017年第一批危桥改造资金明细表

2.2017年第一批干线公路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17年第一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724

岳财建指〔2017〕52号2017年第一批危桥改造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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