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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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2016〕6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999教育费附加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和湘财教〔2016〕6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
二、请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岳阳市市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岳教体发〔2017〕7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
附件:2017年市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配表(分发)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