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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7-05 来源: 预算科 
 

岳财建指〔2017〕37号

         :

根据湘财建指〔2017〕18号精神及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情况,现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经济科目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财政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2017年6月上旬市环保局“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以奖代补资金项目”专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当地环保、财政部门联合督促整改,并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环保厅适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等措施,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

岳财建指〔2017〕37号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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