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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

岳财绩〔2016〕1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市级预算单位(不含中央、省驻岳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

二、评价对象

预算单位2015年度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包括市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

三、评价依据

《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

四、评价内容

(一)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二)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四)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五)职责履行。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六)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工作程序

(一)部门自评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选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参见附件3,需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并根据本部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履职等情况,按照填报说明(附件2)认真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

(二)自评情况审核

自评结束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应对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其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其他预算单位按要求对整体支出自评后,将自评报告留档备查。

(三)财政再评价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评价等方式,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再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该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岳阳市预算绩效管理试行办法》(岳市财办〔2014〕31号)规定要求,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积极配合。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认真开展自评,撰写绩效报告,及时报送材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七、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各预算单位2016年5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调整修改后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评分表及相关资料(含部门预算调整文件、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2015年度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等)一式一份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刘飞、孙欣

电 话:0730-8859935

 

附件:1.岳阳市2015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岳阳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参考样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日

附件1、2-岳阳市201X 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xls

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参考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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