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岳市财绩〔2013〕3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岳发〔2015〕11号文件明确的78个市直部门(单位)(不含中央、省驻岳单位)。
二、考核依据
(1)《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岳阳市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岳发〔2015〕11号);
(2)《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岳市财绩〔2013〕3号)。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领导、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及其他共7个方面的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总结,对照《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表,电子版本可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绩效管理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地址:http://www.yueyang.gov.cn/czj/9112/10006/content_336973.html),自行考核打分。12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将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考核自评评分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二)岳发〔2015〕11号文件的附件2《岳阳市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计分方法(市直和中央、省驻岳单位)》第25项,明确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综合绩效考评考核内容之一,由市财政局提供考评依据。市财政局将在各相关部门(单位)考核自评基础上,根据今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记录进行审核评分,考核结果报送市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评依据。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刘飞、周雨
电 话:0730-8859935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