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财绩〔2015〕2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岳阳市2015年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岳阳市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根据省财政厅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扩面、提质、强效”为基本思路,加快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全市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部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部过程,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申报范围。
(1)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范围的部分预算部门,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单位名单见《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市财绩〔2014〕7号)附件。
(2)未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部门,对所有单项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三同步”。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
(二)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各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对纳入201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相关预算单位要在三季度末采集绩效运行实时信息,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项目支出填报《项目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并选取一定数量的财政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综合分析形成监控情况报告,对财政支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支出责任。
(三)深入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1.扩大绩效自评范围。对所有纳入2014年度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2.突出重点评价。选取8个以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教育、农业、交通、科技的项目实施项目支出财政重点评价;选取2个以上一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评价。
3.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选取1项财政政策开展财政政策性绩效评价试点。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健全绩效报告机制。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财政重点评价报告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2.建立绩效评价公开机制。在一定范围内披露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建立绩效评价和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调减或取消下年度预算安排。
4.健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指标。
(五)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加强财政系统内部人员、预算部门财务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一)3月下旬-4月中旬,预算单位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批复。
(二)3月下旬,由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选取2-3个2014年度财政支出项目作为候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三)4月中旬,确定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重点评价范围,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4月下旬,下达绩效自评通知;组织财政系统内部人员、预算部门财务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五)4-6月,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预算单位开展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对预算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审核。成立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六)7-9月,中介机构出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分报告。财政部门出具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报告(含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和财政政策评价),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针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预算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财政部门按要求将绩效评价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在一定范围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七)10-11月开展2015年度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预算单位按要求采集报送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信息。财政部门选定部分财政支出开展财政重点跟踪监控。汇总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情况,出具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报告,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12月,预算部门报送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市财政局采集绩效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数据报市绩效考核办,为党委、政府综合绩效评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