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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岳市财绩〔2013〕4号)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5-14 浏览次数

岳市财〔20134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

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

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资金的“绩”与“效”,了解、分析、检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管理,为部门预算提供参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责任意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评价对象

(一)绩效自评对象:

1、岳发〔20134号明确的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确定一个2012年财政支出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1中未明确自评项目的一级预算部门,须自行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2、教科文系统2012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单位及相关项目(详见附件2)。

(二)重点评价对象:根据政府和市政府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会议要求,经研究确定了10个财政支出专项为财政部门年度重点评价对象(详见附件3)。

三、评价内容

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主要绩效情况、绩效评价综合结论、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四、组织实施

由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绩效评价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和指导,分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两部分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绩效自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评价:对选取的10个重点评价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由绩效评价科会同各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绩效重点评价小组,通过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吸收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力求重点评价科学、客观、公正。重点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况报市政府,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敦促相关部门(单位)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1、成立评价小组。各主管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拟定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参考《岳阳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附件7),根据项目特点选用和设置科学、可量化的个性指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

2、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照项目实际和评价报告填报说明要求,规范撰写《岳阳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对照指标体系对《岳阳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6)进行打分,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评价。主管部门结合掌握情况,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并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原则上现场评价的资金数额和项目数量不得低于自评项目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4、财政再评价。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的报送资料进行抽查复核,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分评价组织工作与项目实施绩效两方面内容下达评价等级和审核意见;并结合抽查复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况报市政府。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实施财政重点抽查复审。财政部门将对部门(单位)报送的自评资料进行抽查复审,发现自评不认真、拖拉敷衍或弄虚作假的,逾期不开展自评工作或不报送自评材料的,将视同自评不合格或未达到支出目标的项目,视情况列入财政部门重点抽查复审绩效评价范围。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财政部门将把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整改的,在安排预算时将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或评价报告的,特别是对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可暂缓拨付(或支付)财政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主管部门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同时,通报各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并在部门内部公开。

(四)绩效评价情况考核通报。市财政局将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年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单位)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绩效评价工作是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点。

六、评价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评价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及时上报。

(二)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绩效评价科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沟通,确保自评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在自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报送自评材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重点评价小组、中介机构开展重点评价工作,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基础资料、延伸调研资料等,配合做好评价指标设置,对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及时的回应与确认。

 (三)评管互动,以评促管。各项目单位应把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与提高自身理财管理水平结合起来,针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财政支出绩效和管理效能。主管部门(单位)要通过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对自评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各项目单位的管理经验,提出完善意见及对策措施,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发挥绩效评价作用,为政府决策服务。

七、时间安排

(一)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收集并审核项目单位绩效评价项目自评报告,于6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和自评表(附件6)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本及相关资料(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完毕后,于7月15日前将《岳阳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审核汇总表》及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连同电子文本送绩效评价科。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周雨

电 话:0730-8859935

邮  箱:yysjpk@sina.cn

附件:1.岳阳市201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表

2.岳阳市2012年度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绩效自评项目表

3.岳阳市2012年度财政支出重点评价项目

4.岳阳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5.岳阳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6.岳阳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7.岳阳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3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岳阳市201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表.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岳阳市2012年度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绩效自评项目.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3-岳阳市2012年度财政支出重点评价项目表.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4、5-岳阳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6-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7-岳阳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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