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岳阳市市级部门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的函
岳市财绩函〔2014〕2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财政部门与各预算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岳阳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明确联络员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并填报《岳阳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二、联络员基本条件
熟悉本部门(单位)业务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一般应由各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任务。
2.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拟定本单位的年度绩效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实施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3.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对外联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或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及时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反馈传递工作情况和信息,切实发挥联络沟通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岳阳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报至岳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2.联络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应及时补报,以保证我市联络员组织网络健全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周雨
电 话:0730-8859935
邮 箱:yysjpk@sina.cn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岳阳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doc]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