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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岳市财绩〔2014〕2号)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岳市财绩〔20142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有关要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3年度没有100万元以上(含)的财政支出项目,且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畴的市直部门(单位)(见附件1

二、评价对象

试点部门2013年度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市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

三、评价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一)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二)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四)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五)职责履行。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六)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工作程序

(一)部门自评

试点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选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参见附件4,需按照部门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并根据本部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履职等情况,按照填报说明(附件3)认真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于2014620日前将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及相关资料(含有关部门人员编制文件、部门三定方案、部门预算批复及部门预算调整文件、部门专项指标文、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2013年度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等)一式两份分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绩效管理科,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财政再评价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通过审阅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必要时采用适当方式开展现场评价等,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再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该工作纳入2014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试点部门要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规定要求,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积极配合。部门要认真开展自评,撰写绩效报告,及时报送材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刘飞

电 话:0730-8859935

邮 箱:yysjpk@sina.cn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岳阳市201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部门(单位)表.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3-岳阳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
 

 

岳阳市财政局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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