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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四个必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来源:财政部网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把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使财政资金处于全过程监控之下,让预算部门从“要钱难”向“花钱难”转变。

  二是必须理顺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明确各方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与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类似,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必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我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停留在绩效评价环节,要不断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结果反馈应用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将预算绩效管理有机嵌入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做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

  四是必须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绩效目标是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各部门要把强化目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编制绩效目标,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深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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