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各地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和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青海省财政结合近几年来考评工作的实际、2014年财政工作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增加相关考评指标、加大重点工作考核力度,细化相关指标考核内容,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深入推进财政管理转型改革。
一是加大财政收入考核权重,促进各地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努力完成收入目标任务;增加考评财政收入质量内容,实现与财政部开展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有效衔接。二是充实完善预算编制完整性及规范性指标体系,增加“统筹整合存量”考评指标,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支出保障,提高教育、支农支出指标权重的同时采用各项支出的全省平均水平作为考核标准,引导各地持续保障重点支出,加大民生支持力度。四是创新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增加反映管理和创新举措的考评内容;强化财政供养人员逆向激励考评,提高债务管理及风险权重,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规模的动态管理。五是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增加了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任务,向改革要动力。六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示范县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典型引领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比学赶超帮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