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和预算司共同组织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浙江、黑龙江、福建、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财政厅,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地震局财务司等16个成员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形成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报告”。廖晓军副部长批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部党组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升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取信于民。这份研究报告很好,可出一期情况反映供部内有关单位学习参考。”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课题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理财已进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公共支出为重点的跟踪问效新阶段。财政绩效管理是继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支、预算编审改革后的新内容、新举措。它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更是一次重大改革。如何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财政理论研究的热点和管理决策的重点。
经商定,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和预算司共同组织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财政厅,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地震局财务司等16个成员单位,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从8月下旬开始,会同预算司分别到河北、北京、黑龙江、云南等4省区(市)的 个地级市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效率观念,建设绩效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绩效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完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党的十五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表明公共财政的科学发展观,就是通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实现高效、科学配置公共资源,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提升全社会的公共福利水平。绩效是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的统一,公共财政预算只有充分注重绩效,才能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通过对财政资金投入和产出数量的比较,衡量一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经济性原则;通过对项目计划与实际效果的比较,衡量一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效益性要求;通过对政府行为绩效问责,衡量一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有效性原则。
(二)加强绩效管理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工作规律,建立健全财政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我国预算管理离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比较粗放,与政府部门履行责任目标联系不紧;预算执行缺乏预期科学导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项目资金监管松懈,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评价体系不完整,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脱节等。通过设立政府支出绩效目标,并用来考核衡量政府主管部门业绩,从制度上建立起政府主管部门财政支出责任约束机制,有利于抑制政府部门之间普遍存在的争资金、上项目的需求冲动;有利于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打破政府部门支出利益格局,减少无效和低效支出。加强绩效管理,是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公平性的重要举措。科学合理的财政分配对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行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的财政支出分配弊端是,缺乏科学合理的配置依据和标准,资金配置不规范、不透明;上下“博弈”、讨价还价;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项目之间苦乐不均;资金短缺与资金浪费并存等。实现财政资金的公平分配,必须建立资金配置标准和项目立项的科学依据。加强绩效管理,就是通过编制年度绩效预算,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所需经费分解为可考核的绩效目标,结合上年绩效目标及绩效结果,编制合理的年度资金分配预算,从而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缓解预算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当政府预算发生收支矛盾,通常会导致两种财政行为,一是增税,二是举债。但由于提高公众税收负担政府面临着社会压力和政治风险, 常常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发行公债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缓解财政收不抵支的困难,但整个经济发展容易陷入不良循环之中。因此,为了缓解我国预算收支矛盾,防止过高的债务给政府带来财政风险,确保经济持续增长与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必须改变过去财政支出管理中那种“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惯性思维。要通过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改革,形成以支出绩效为核心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与效果,有效缓解预算收支矛盾,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支出的积极效应,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路经选择与指标体系设计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内容与方法。任何制度创新的改革方案,都需要寻求某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选择。经过研讨,宜将改革的路径设定为:把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首尾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这套体系持续、循环地运作,形成一套量化、科学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推动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提高部门管理和决策水平。在此基础上再造预算管理流程,改革财政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绩效预算体系,最终,通过绩效预算改革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
绩效评价的内容,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分为综合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单位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四类。综合绩效评价即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的总体评价;部门绩效评价是指对部门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的总体评价;单位绩效评价即对公共支出单位财政年度内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即对具体支出项目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一是相对比较法。该方法适用于财政支出项目收益测算比较困难,而财政支出项目比较固定的情况。一般只比较项目的预算(预测)支出,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执行。二是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一种方法。三是公众评价法。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四是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在具体应用中,经常采用净现值法和内部收益率法,当项目的净现值大于0时,则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在采用收益率法时,如果计算出的收益率大于市场利率时,则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五是综合指数法。是指依据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标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指得分的评价方法。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标体系设计。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量化手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就是把“不可衡量的事”变为可衡量的指标,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产出指标。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反映政府部门根据既定绩效目标完成公共服务和物品数量;质量指标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例如,在土地开发治理项目中,产出的数量指标主要是治理了多少亩土地,开发治理新增的粮食生产能力、可供养的人数、农民新增纯收入等指标。教育事业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新增(改造)校舍数量、新增教育设备数量、学生入学率、毕业率等;卫生类绩效评价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新增医疗卫生设施和设备数量、提高就医病人能力指标等。
2.效率指标。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的及时程度和效率。例如,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时,包括林草覆盖率增加值、绿色植被覆盖率增加值、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生态环境绩效指标。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效率性指标主要有:固定资产利用率、收益率、万元财政投入培养学生数、义务教育入学率、辍学率、城镇儿童入园率等。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效率性指标主要有:平均每所医院每天诊疗人次、平均每人次诊疗医疗费、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费用等。
3.成本指标。反映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所需的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总成本描述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总量。单位成本反映既定数量和质量目标下的物品和服务单位成本量,一般通过总成本、产品数量、质量和相应标准比较得出。
4.成果指标。成果类指标主要是用于反映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财政支出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达到预期目标程度的指标。如职业教育项目的成果类指标主要包括:接受教育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提高情况,受教育者的人均收入提高情况等;义务教育项目的结果指标主要是文盲率降低了多少,公众文化素质的提高程度等;社会治安项目的成果类指标包括每万人犯罪率降低了多少,案件发生率降低了多少等;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果评价指标主要有:公用经费水平、环保效益指标、人文发展指数等。
5.有效性指标。有效性指标反映财政支出项目产生的最终效果,反映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例如,卫生项目绩效评价的有效性指标包括:治愈率、好转率、死亡率、发病率、感染率、生存率等。教育类项目绩效评价的有效性指标包括:大专以上文化人口比重、初中以上文化人口比重、毕业生升学率、就业率、学龄人口在校率等指标。
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难免交叉重叠,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各地绩效评价的初步成效、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
(一)初步成效
财政部今年四月召开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快了工作步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1.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目前,北京等12个省市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旨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结果应用机制和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大部分试点市县也相继制定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内部工作规程、专家管理办法、评价结果运用办法、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等,有的地方还建立了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项目制定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2.评价范围逐步扩大。据了解:浙江省2010年止已对9728个项目实施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071亿元。黑龙江省选择2008年至2009年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等8类、15个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资金总额度达26亿元;2010年,评价项目资金额度1.4亿元。北京市从2002至2010年,市财政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部门)累计达到800多项(个),评价项目资金230多亿元,实现了绩效评价工作在市级所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区县的全覆盖。云南省对93个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的重点项目开展评价,2010年评价资金总额逾252.32亿元;省财政厅重点评价项目扩大到10多个省级部门、37个项目、252.32亿元专项资金。并统一采用“优、良、中、差”等4个级次衡量各部门、各单位的项目绩效,开始出现了从“要我评价”到“我要评价”的转变。福建省近两年评价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已涉及教育、农业、民政、社保、建设等诸多支出领域。2010年,共有72个预算部门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金额达11.5亿元。2011年已有85个预算部门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报送了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金额达28.4亿。
3.绩效监管进一步加强。通过绩效项目跟踪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如立项手续不全、执行主体不明确、内控制度不完善、实施进展缓慢、质量不合标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财政部门针对绩效监管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并由财政会同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集中研究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绩效监管,有利于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安徽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重点把好项目绩效监督关口,每个评价项目成立工作小组,分赴基层,走访企业和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2011年,省本级监督评审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87.5亿元。目前全省17个市和61个县已全面推开绩效评价。
4.预算分配更趋合理。经过几年探索,财政部门逐步建立了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资金分配模式,按绩效评价结果确定项目支持手段、资金投向和规模。申报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审定项目测算资金需求,批准项目编制支出预算,增强了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提高了预算编制质量。广东省到2010年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审核、批复了27011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513.72亿元。其中,2009、2010年省级共审核了962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核减了近200多亿元的申报金额。云南省把绩效评价和预算评审结合起来,按照初审、复审、再复审程序,2011年对1194个省级部门项目实行入库评审,并对其中63个项目进行了细化评审,审减金额达8000万元,使预算分配更加趋于合理。四川省2010年通过年初预算编审清理核销、调整归并存量专项项目1750多个,整合财政资金148亿元,确保了财政资金继续向最急需、最有效、最重要的领域倾斜。
5.资金效益显著提高。各地通过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跟踪指导和及时纠错,初步形成了财政资金的良性运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内蒙古为例,2009年至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对中央财政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绩效管理,运用绩效目标设定,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高了项目建设成效。中央财政投入7亿元,带动社会投入33.5亿元,覆盖38个旗县,建成东部玉米、西部马铃薯、中部农业和草原肉羊三大优势产业带。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初步形成玉米马铃薯节水灌溉200万亩,玉米增产35%,马铃薯增产56%,农民人均增收860元;肉羊产业生产标准化率提高25%,牧民人均增收450元。
(二)基本经验。2002年试行绩效管理以来,各地创新了一些绩效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包括:广东省绩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和分配、管理、评价、改进四位一体的经验;河北省项目绩效评价向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应用环节延伸的经验;黑龙江省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突出指标的可比性、完整性和针对性,构建相对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经验;浙江省建立“一个目标、两种评价、三大体系”的经验;江苏省构建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三库一系统”的经验;海南省必须注重“四性”即提高预算单位对项目的规划性、可执行性、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科学性和绩效评价的约束性的经验;北京市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经验;云南省严把申报、审核、批复三道关口的经验;内蒙古按先易后难,简便有效原则,建立项目库、专家库、资料档案库提供信息支撑的经验;福建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和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以项目评价为核心,推动部门自评的经验;四川省以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执行中期评估、结余资金注销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抓手,初步建立起贯穿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经验;以及水利部采取逻辑框架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经验。等等。
操作上带共性的经验主要有:
第一、必须注重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工作是进行绩效评价的关键。由于财政支出范围广泛,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无法完全用货币衡量,而且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因此,财政部门一直未能找到有效办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准确衡量。绩效评价的基础工作包括:一是搜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基础信息,建立一套与绩效评价相适应的绩效指标。包括部门工作性质、机构设置与职能范围、财务收支与财政支出经费情况及年度计划。特别要结合各单位的五年发展规划等。在此基础上将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为年度绩效计划指标。二是合理选择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指标。指标的制定宜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办法,从项目预算着手,制定出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并与其预算相对应,同部门总体绩效目标挂钩。三是针对部门不同性质和职能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为实施绩效控制、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提供坚实依据。
第二、必须做好项目评价分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面临的难点是财政支出内容和项目性质。从我国预算管理现状看,涉及到二十多个大类,数百个款,数千个项,支出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而不同层次的评价主体和内容又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只有对众多的支出项目进行科学分类,才能将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支出项目归并在相同类别中进行评价,增加相互之间的可比性;也只有建立评价的分类体系,对各个层次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提高支出评价工作质量。
第三,必须建立预算绩效审核论证制度。要研究制定《预算绩效审核论证和认证办法》,对部门申报项目的预期绩效、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作出正确评判。在此基础上,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各个环节之中,严格各个环节的绩效评价标准,避免无效、低效项目进入预算流程,促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平衡预算,协助政府做出科学决策,提高财政预算编制质量。
第四、必须注重预算拨款与绩效挂钩。预算拨款与绩效挂钩,是指在预算编制时,根据部门(单位)上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定预算支出标准和基数,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一项理财方式。凡是能够进行量化考核的项目,都应与预算单位正常经费挂钩。完成任务按全额预算拨付经费;超额完成任务按比例奖励经费;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经费。凡是不能进行量化的项目,则按定性考核指标实行激励机制,对完成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可在部门(单位)经费预算以外给予奖励。通过预算拨款与绩效挂钩,克服效率低下的财政管理机制。
第五、必须注重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了保证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评价过程中,不仅要邀请专家进行审议,也要让民众参加评议。所有与绩效相关的项目,一律按量化指标或定性内容严格考核。用于民众评议的调查问卷设计要保持中性,可考虑聘请社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以提高评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通过对项目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依靠技术手段建立起项目专家评价系统,并将系统应用到项目筛选和绩效考核中。
(三)存在问题
1.法律依据问题。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预算绩效管理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已经实施绩效预算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具有法律先行的鲜明特点,而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才刚刚起步,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现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绩效管理条款,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法律支撑。虽然地方省、市印发了相关通知和文件,但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充分重视,开展工作面临的阻力仍然较大,财政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出台各项相应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绩效评价行为,调整各方面关系,推进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绩效管理质量问题。绩效管理质量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控制机制。尤其是对项目多、分散广、政策目标多元化(如国家质检总局、水利部的某些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时间长的项目评价时,评价指标如何设置,如何保证各项定量、定性指标科学合理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二是评价方法单一,评价标准的偏差或错位,以及评价指标的逻辑分析等,尚处于较低的研究水平;三是目前绩效评价只针对单个项目或某一部门,不能反映项目之间、部门之间的绩效差异,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财政资金在不同领域分配的合理性,尚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3.绩效结果应用问题。阻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一是项目从投入到产出,再到效益发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评价时点如果选择在项目完成后,则项目效益远未充分体现;如果选择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后,则时间跨度过长,即使评价结果相对客观,也无法做到及时调整预算;二是绩效管理评价的多为民生项目,而民生项目的绩效目标大多是既定的,即使通过评价发现绩效不好, 也不致于真正影响到预算安排;三是项目评价一般属于事后性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对接不紧。特别是年中追加的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因为没有做到事前申报,加上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紧,财政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审查项目预算的诸多要件,这无疑会影响绩效结果的应用。
4.绩效管理各环节衔接问题。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情况看,有些项目立项时制订了总目标,但没有细化的效益目标和评价指标,使年度评价缺乏完整的依据,进而影响评价报告质量。由于评价报告质量不高,又影响项目评价的结果。因为各环节之间衔接不紧,最终影响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细化和量化是整个工作的难点,绩效管理各环节的衔接更是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因此,要建立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绩效数据共享,以提高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5.会计核算方法问题。目前我国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方法。这种方法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或费用的发生,优点是能够准确记录货币收支,提供真实的现金指标,对加强现金管理,防止预算超支具有明显的作用。从适应预算绩效管理的角度看,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比存在明显不足,由于收付实现制会计成本、费用的确认依据是款项的实际支付,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一旦支出以后,就一直以原始成本始终挂在账面上,其提供公共服务所产生的业绩和资产自身消耗(成本)得不到准确反映;同时,由于收付实现制下收入、费用是按其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来确认记账的,不考虑收支项目的配比性,可以通过提前或延迟支付等手段人为操纵各会计期间的收支信息,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因此,会计核算应实行权责发生制。
6.专业人员配备问题。目前,一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管理)处一般只有10人左右,有的省市人员更少,要对省级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上万个项目逐一审核和批复,还要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绩效考评,工作人员欲速不达,常年超负荷运转。二是绩效管理队伍专业素质跟不上发展需要,市、县一级财政绩效评价(管理)科(股)有近30%的人员身兼数任,精力分散,需要增加相应的绩效管理专业人员。
五、全面推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现阶段,除了尽快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操作系统外,当前必须着重做好如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在传统预算管理中引入预算绩效管理,从重资金投入管理转向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是财政理财理念的一大变革,也是财政管理工作的一次革命,它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的既得利益,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迫切需要思想认识先行、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同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要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绩效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财政绩效管理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实施绩效预算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宣传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宣传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的必要性。在宣传方式上,要采取会议推动与上门宣传等方式,争取预算单位理解和配合。同时,利用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编制宣传册子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大家从思想上认识到粗放式预算管理方式的弊端,树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
(二)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基本手段。当前,抓紧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十分重要,要力求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变成一项指令性、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一是从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实现政府管理制度的绩效化。二是通过目标细化方式,把政府部门目标转化为可量化的、以绩效为主的政府绩效目标体系,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目标管理绩效化。三是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预算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四是要求各部门在每月结束后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月报(部门所有支出项目当月绩效指标及实际达到绩效),如果结果与目标相差超过一定比例,主管部门必须说明原因。五是公共部门每季度初向财政部门提交一次绩效预算执行情况预报,便于财政部门合理配置资金。结合各地实际,建议对跨年度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前、中、后绩效评价,促进部门和项目单位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标准体系,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的一致要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认为,机关运行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反映机关运行经费绩效总体现象,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使用效率、实现机关降低运行经费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创新实践。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是根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要根据机关运行的特点,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分类,形成完整的指标体系,以评价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各地认为,绩效评价涉及各领域的各类支出,决定了具体评价指标、标准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议由财政部牵头,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指标和标准体系,使地区间同类支出绩效具有可比性。同时,建议采取分工负责、先易后难的办法,在先期推行绩效管理的省市,就各类支出建立统一的框架性指标和标准体系,由财政部门依据该框架、标准进行统一疏理审定,并开展试点。通过不断实践,使这个框架体系更加充实完善,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完善预算分配模式和会计核算制度。在配置财政资金时,可探索多种绩效资金预算分配模式。一是选择一些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单项支持额度高、效益风险大的项目,试行按绩效实施“竞争性”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能够更加鲜明地体现政府政策导向,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对公共卫生服务或河道整治、市政建设养护等民生项目方面,实现由政府“购买服务”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方式有利于调动参与单位的理财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政府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由政府向其付费)的“委托管理”分配模式。例如,对农村义务教育,由符合资质的学校(机构)与受援学校签订“绩效合同”,财政按绩效合同拨款到委托单位。这种分配方式,可突破现行体制下基层学校的人、财、物难以跨区域流动的瓶颈,促进受援学校管理水平及教育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为了加强政府成本核算与业绩考核,增强预算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透明度,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必须尽快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方法,引入权责发生制,以便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部门的活动成本和绩效。
(五)建立项目部门承诺制和资金报账制度。项目部门承诺制是试点地区在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过程中,创造的一种新的控管制度。其具体要求是: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的专款专用做出承诺;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按期拨款做出承诺;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安全运行作出承诺;监理部门对项目实施中的技术监理做出承诺;施工单 位对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做出承诺;审计部门对项目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及时审计和公平、公正做出承诺。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管理办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项目资金报账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实施前,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计划书,报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据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合同书、项目预算书及项目批文填制“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项目主管单位加注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前期费用;二是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阶段性的工程质量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加注意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拨款;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及时进行决算,并将所有资料报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除预留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资金。与一般监管方法相比,实施财政项目资金报账制的特点,就是对项目资金使用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由阶段性抽查变为全过程跟踪控制。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实行财政项目资金报账制,有利于财政部门控制项目资金的规模和用途,便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能够保证资金按性质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能够有效防止资金挤占挪用,防止资金流失,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能够促进民生项目尤其是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复垦耕地、助残帮贫等项目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应用评价结果是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部工作的落脚点。绩效评价结果贵在应用。一是建立绩效数据管理制度。将绩效评价数据信息输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在财政内部和政府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为政府和部门预算管理服务。二是建立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以文件的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通报,及时反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价部门和单位改进预算管理、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依据。三是建立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评价的结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四是建立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制度。评价工作完成后,要以报告形式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政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于考评得分高、资金使用效果好的部门(单位),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绩效“最佳”的可按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单项奖励;评价结果“中等”的按谨慎性原则安排预算;评价得分低、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将缓拨资金,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减拨或停拨资金,甚至取消项目,调整资金用于效果较好的项目上。做到政策有进有退,有增有减,使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分配中得到充分应用。
(七)完善绩效问责制度。各地实施经验证明,绩效问责是检验财政支出效率是否达到最优水平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政府重视绩效管理的内在动因。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绩效评价就会流于形式。要尽快建立政府领导领衔、社会广泛参与的“谁用款,谁负责”的绩效问责机制,对故意漏报、虚报、瞒报评价材料,绩效评价弄虚作假,或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都要进行行政问责。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德、才、绩、能和晋升任免的综合考核范围。操作上,建议由各级人大挂帅,以重点支出或重点项目为重点,在单位自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召开年度项目绩效问责会,被问责单位就项目绩效情况作出公开陈述。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单位财务活动是否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源配置效率是否达到最优化?有无套取财政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人为流失问题?其后,专家组或公众代表进行提问,项目负责人开展答辩,陈述整改措施,最后由专家组对问责结果作出评定。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与项目监管相结合,与干部任用、奖励惩罚相结合的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问责制度体系。
(稿源: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课题组·《中国财政》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