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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7-09 浏览次数

(岳财发〔2016〕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我们制定了《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1日


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绩效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按照“谁建库,谁考核”的原则,市财政局对市级中介机构库中接受委托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接受市财政局委托,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基础工作等四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检查绩效评价报告、查阅佐证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二)同一考核对象当年度内从事多个绩效评价项目的,市财政局将按照《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评分,所有项目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核对象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最终结果。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有关考核情况抄送市审计、法制、工商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当年绩效评价业务委托付费及委托周期内后续业务委托挂钩。

(二)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市财政局将根据其与考核对象签订相关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优惠率再下调5%支付委托费用,单个项目最高上调委托费用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其参与其他绩效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在一个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周期内,考核全部为“优秀”等次者,可按法定程序优先考虑为下一个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周期入围中介机构。

(三)当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市财政局将按其与考核对象签订相关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优惠率支付委托费用。

(四)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市财政局将督促其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和与考核对象签订相关合同的约定拒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用,直至终止相关委托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开展绩效评价委托业务采取“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委托费用根据市财政局与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约定,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评价项目资金分散程度和地理位置远近的情况,由市财政局与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三)对于难度大、 情况复杂或需要外出考察取证的绩效评价项目,可根据实际发生成本,给予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相关补偿费用并在绩效评价结算单上明确,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的相关补偿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四)单个绩效评价项目涉及的财政支出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绩效评价业务委托费用不低于1.2万元。

七、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件

岳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分数

扣分原因

一、前期工作

15

(一)方案设计

3

明确工作负责人和成员名单得1分;明确工作程序得1分;明确时间安排得1分。

(二)指标体系设计

10

优化细化绩效指标即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即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占4分,针对每项产出指标,要进行量化并明确评价标准,每项符合要求得1分;效益指标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占4分,细化并明确评价标准两项指标得2分,细化并明确评价标准三项及以上指标得4分;科学设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2分。

(三)附件设计

2

调查问卷设计科学合理、简洁明了、易量化得1分;工作底稿设计明确反映指标体系三级指标内容、分值、评价标准、得分情况、佐证材料等内容得1分。

二、现场评价

30

(一)人员配备

6

绩效评价项目直接责任人(指直接负责从事该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资质占3分,注册执业师得3分,执业师得1分,其它不得分;从事绩效评价业务时间占3分,从事绩效评价业务1年得1分,从事绩效评价业务2年及以上得3分,未从事过绩效评价业务的不得分。

(二)佐证材料

16

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指标内容收集评分佐证材料,并填写好工作底稿;按三级指标内容顺序整理好佐证材料。每项三级指标评分无工作底稿和佐证材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问卷调查

5

要求问卷调查人数不少于20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分数

扣分原因

(四)考核评分

3

根据工作底稿情况,填报评分表,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计分统计要准确,分值计算散总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报告撰写

40

(一)报告整体格式

5

绩效评价报告要按工作方案中提纲格式撰写,包括总体概况、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部分,缺少一部分扣5分。

(二)文字表述

5

评价报告表述要清楚,行文要流畅,用词要准确,有语法、逻辑、文字错误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基础数据汇总

5

数据采集和汇总准确,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清晰,每出现错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绩效陈述

5

绩效总结:少于三点不得分,三点得3分;四点及以上得5分。

(五)存在问题分析

10

合理总结问题并分析原因:少于三点不得分,三点得6分,四点及以上得10分。

(六)评价建议

5

提出合理改进建议:少于三点不得分,三点得3分,四点及以上得5分。建议对改进财政支出有借鉴启示,特别对预算调整有借鉴意义的加2分。

(七)意见反馈

5

评价报告未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扣5分。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而未进行核实的,每起扣1分。该项扣完5分为止。

四、基础工作

15

(一)时效性

5

接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中介机构要按时间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各环节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5分。

(二)完整性

5

要求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评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绩效评价档案未按要求归档的,发现一起扣5分,并将作为诚信纪录备案。该项扣完5分为止。

(三)职业道德

5

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票否决,扣5分,并作为诚信纪录备案,将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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