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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市财绩〔2013〕3号)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5-17 浏览次数

岳市财绩〔2013〕3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13年3月9

 

附件

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200910号)、岳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岳发〔20134文件明确的78个市直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及其他共7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8分)

组织领导包括领导重视、协调工作和落实联络员3个方面,要求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部门(单位)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

(二)绩效目标管理(15分)

根据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绩效指标量化和细化到三级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

(三)绩效跟踪监控管理(10分)

建立绩效跟踪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跟踪监控表及相关资料,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法实现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

(四)绩效评价管理(25分)

一是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相关要求和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指标要科学完整、细化量化,充分反映项目绩效和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标准描述清晰、分档合理,指标权重分布合理;评价报告要完整、规范、客观、公正,能总结、反映绩效状况,发现、披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所提解决措施和建议针对性强并合理可行。

二是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任务。

三是认真做好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重点评价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现场质询、勘察、调查等事宜。

(五)评价结果管理(20分)

评价结果管理通过对评价结果高低的衡量,反应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考核部门(单位)本年度被评价项目的实际绩效状况计分。被评价项目仅指财政部门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抽查的项目,不含部门(单位)自评项目。

得分=部门(单位)各被评价项目得分平均值/100×20

(六)结果应用管理(15分)

充分应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将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绩效管理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七)其他要求(7分)

一是按时报送本部门(单位)制订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年度绩效管理总结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年度工作总结等途径书面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

三是组织或参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会议、培训或学习,并积极完成其他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部门(单位)自评

年度终了前,各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当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后)自行考核打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2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考核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自评打分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同时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考核结果应用

)市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财政局作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项目的数据采集责任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范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表_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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