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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30号)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

 

湘财绩〔201330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

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927

 

 

附件:

 

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财预〔2013〕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县级财政管理责任,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民生政策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全省123个县、县级市和区(以下简称县)。

三、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县级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收入质量、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和财政管理水平。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见附表)。

(一)财政收入质量(15分)

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达到85%以上(含)的,计15分;低于60%(含)的,计0分;在此区间之内的,每比60%高0.1个百分点,计0.06分。

(二)重点支出保障程度(40分)

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等六项重点支出为评价内容,通过总体保障评价和分项保障评价分别测算并汇总得分。

1、总体保障评价(8分)

评价县级财政六项重点支出的总和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达到全省县级平均值的,得4分;每高于或低于全省县级平均值0.1个百分点,加减0.04分。最高得分为8分,最低得分为0分。

2、分项保障评价(32分)

评价县级财政对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程度。六项重点支出分为两组,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评价方式。

(1)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三项支出评价(16分)。

主要评价上述重点支出的保障率,即将县级某项重点支出的实际人均支出与全省县级人均值进行比较,评价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程度和年度间改进情况,分静态和动态评价。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三项支出分值分别为8分、5分、3分。其中,项支出的静态评价分值分别为5分、3分、2分,动态评价分值分别为3分、2分、1分。

静态评价。静态评价得分根据各县当年保障率高低确定。保障率高于或等于100%的,静态分得满分;保障率低于100%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减静态分的0.2%,扣完为止。

某县某项保障率=某县某项重点支出的实际人均支出÷(全省县级实际人均值×某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调整系数)×100%。

某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调整系数=某县近三年实际人均财政支出平均数÷全省县级近三年实际人均财政支出平均数。

动态评价。动态评价得分根据各县年度间保障率的变化情况确定。当年保障率达到100%及以上的,动态分得满分;当年保障率未达到100%且低于上年的,动态分为0分当年保障率未达到100%,比上年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0.01分,加满动态分为止。

(2)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三项支出评价(16分)。

主要考核上述各重点支出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分静态和动态评价。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三项支出分值分别为6分、3分、7分。其中,项支出的静态评价分值分别为4分、2分、5分,动态评价分值分别为2分、1分、2分。

态评价。根据各县各重点支出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计算全省县级平均值。某县某项重点支出占比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得静态分的50%;每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值0.1个百分点,加减静态分的0.5%。最高得分为满分,最低得分为0分。

动态评价。动态评价得分根据各县年度间某项重点支出占比的增长率情况确定。每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得0.01分,加满动态分为止;低于上年的,动态分为0分。

(三)财政供养人员控制(15分)

主要评价县级财政实际供养人员控制情况及年度间变化情况,分为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10分)

以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为评价标准,反映县级财政实际供养人员数的控制情况。

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按照总人口计算确定。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不多于标准人员数的,得10分。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每多于标准人员数0.1个百分点,减0.0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2、动态评价(5分)

以年度间财政供养人员数变化情况为评价标准,反映县级财政部门在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方面的努力程度及工作实效。

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不多于标准人员数的,得5分;多于标准人员数并不少于上年的,得0分;多于标准人员数但比上年减少的,每减少0.1个百分点,得0.05分,最高得分为5分。

(四)财政管理水平(30分)

主要评价总预算暂存暂付款、政府性债务风险预算支出进度、年终结转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总预算暂存款(2分)

主要评价总预算暂存款期末余额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

暂存款比率等于零,得2分;暂存款比率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2、总预算暂付款(4分)

主要评价总预算暂付款期末余额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

暂付款比率等于零,得4分;暂付款比率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0.02分,扣完为止。

3、政府性债务风险(8分)

根据债务风险程度指标(债务率)分档确定,具体得分通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测算得出。

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综合财力。其中:

政府债务余额=财政性债务+融资性债务×30%;

综合财力=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预算支出进度(6分)

按前三个季度支出进度进行评价每季度实际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支出进度的,得2分未达到平均进度的,得0分。

5、年终结转(2分)

主要评价当年年终结转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

年终结转率等于零,得2分;年终结转率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8分)

根据省直管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得分折算,即(考核得分÷100)×8。非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参照《湖南省省直管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湘财绩〔2012〕23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在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省财政厅每年对上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分县(县级市)、区按得分进行排名。评价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安排县级财政管理绩效奖励资金,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安排重点民生项目,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对排名靠后的县,督促其采取措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六、其他

评价数据来源于各县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统计数据。评价指标将根据财政工作和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方案自2014年起施行

 

附表: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表-湖南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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